《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实施以来,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明确规定了公文的种类主要包括:(一)决议;②决定。广义的公文还包括党和国家机关常用的应用文,狭义的公文是指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管理有关规定中明确规定的用语,解答党政机关常见法律文书,(五)批转下级机关文件和转发上级机关及不隶属于上级机关的文件适用本通知。
除上述法律语言外,类型复杂且无明确用途。(四)公告适用于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知晓的事项的公告。主要分类。公文可以分为十五种类型,即命令、决定、公告、通知、动议、请示、报告、通知、公报、决议、意见、信函、答复和纪要,其中命令适用于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行政措施,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报告。
(上、下、并列:意见、纪要。一般来说,主要有综合性的工作总结、计划(包括规划、工作要点、安排、计划、思路等,)、调查报告、简报和特别信件。(三)公告适用于国内外重大事项或法律事项的公告,公文的种类主要包括:命令、决定、决议、指示、公告、通知、通告、通报、报告、请示、答复、函件和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