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文盖章过程中,有三种讲究:有公章的公文、无公章的公文和有签字人签字盖章的公文。它们有不同的标准和形式,没有印章的官方文件,没有必要盖公章,因此,会议记录不需要加盖公章。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一般公文、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文档文本的描述,今天,我们将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 Decision对三者的印章格式和排列形式进行说明。
按照规定,除“会议纪要”和电报外,其他公文都要加盖公章。公文中有签发机关签名的,应当加盖签发机关印章并与签名机关一致。涉及的单位不止一个,在这种情况下,这一章不容易盖。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公文有发文机关签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一致。
使用场景和格式如下:公函是同级无隶属关系的单位或部门使用的公文,单位公函应用广泛。与平行机关或无隶属关系的机关以及上下级机关之间联系时,可以使用公函。在中国标准出版社和中国质检出版社出版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应用指南》中,明确指出“会议纪要不盖章”,这应该算是一种权威解释。请参考。
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文件发布和交流的范围。一般文件和公开通知的文件可以不用主送单位,以上,不需要盖章。如果文件末尾只有一个签发单位,你可以只写日期,然后盖章,党委系统的文件、胶印和正式文件之一适用于记录和传达会议情况和商定事项。为单个机关行文时,发文机关的签名应安排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方的空白行和右侧空白行,成文日期应安排在发文机关签名下方的行中,第一个字应比发文机关签名的第一个字右移两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