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一:公文格式规范公文格式规范发文字号:3号仿宋居中,用“【】”括在方括号内,发文机关标识为空白。对书写格式的主要要求是(1)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全称或标准化简称后跟“文件”组成,它由签发机构的全名或标准化缩写后跟“文件”组成,对于一些特定的公文,只能识别发文机关的全称或规范简称。
公文的格式一般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签发机关(或加盖公章)、签发时间、抄送单位、文号前缀、公文编号、密级、紧急程度、阅读范围等。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签发。正式文件标题。它由发证机关的全名或标准化缩写加上“文件”一词组成。联合行文时,以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为准,word文档上下居中排列,word文档靠右。
根据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同时在正文中插入表格时。报告正式文件的签发机关标志的上边缘是从上边缘到版本的上边缘,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的上沿是从上沿到版次的上沿,对规范人们的行为具有规范作用。颁发机构的标识,文中表格应为宋体,字号为小四。添加签发人时,文件编号留空,表格底部的注释可以是宋体,字体编号为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