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公文写作是公文处理各个环节中最核心、最基础的部分,也是个人写作能力的体现。包括文件排版、文件纸张和装订要求,目前,一些报送或签发的公文未按规定要求标注签发机关签名,发送栏仅注明抄送机关,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是:准确、简洁、格式规范、态度正式、结构清晰、用词恰当、注重实用性、审读仔细。
向下级机关行文应遵循以下要求:主文应送受理机关并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文件应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党委和政府办公厅由本级党委和政府授权。如果正文中已标明主送机关,公文的格式一般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签发机关(或公章)、签发时间、抄送单位、文件前缀、文号、密级、紧急程度、阅读范围等。
左端标有公文签发机关名称。一般来说,公文的格式、写作规则、签发、处理和管理都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只需要遵守规定,遵循程序。准确性:公文内容应准确表达信息,避免含糊、不清或错误的表述,签发机关的某些签名与签发机关标识和标题中的签发机关名称不一致,且不规范。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