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拆迁旧城-4/补偿规定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2011〕4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市区(不含位于市区的通州区)给予补偿。芜湖市拆迁旧城 改造补偿规定芜湖市国土资源局补偿标准安置办法公告2014年第6号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沈南村、双坝村: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1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北八号路;2.被征用土地位置: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沈南村、双坝村;3.被征地小区和深南村:总面积12.6072公顷,农用地10.5651公顷(其中耕地8.6121公顷),建设用地2.0317公顷,未利用地0.0104公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文件穆〔2011〕12号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1年7月1日牡丹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维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实施,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告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沈南村、双坝村2014年第6号:因建设需要,拟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1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北八号路;2.被征用土地位置: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沈南村、双坝村;3.被征地小区和深南村:总面积12.6072公顷,农用地10.5651公顷(其中耕地8.6121公顷),建设用地2.0317公顷,未利用地0.0104公顷。
被征收土地的实际面积和地类以依法报政府批准的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四。征地初步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2〕67号)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芜湖市人民政府〔2012〕111号)的规定,征地方案初步拟定如下表:
3、南通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南通市拆迁 旧城 改造补偿条例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2011〕4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调整市区(不含通州区,下同)征地补偿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调整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标准为每亩2.6万元,未利用地土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3万元;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失地农民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2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