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是公文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第六款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类型,一般应当注明发文机关,一个完整的公文标题一般应具备“三要素”,即发文机关的名称、理由和语言,以表明发文人、发文原因和发文语言,公文的12345级标题格式为:一级标题:三号黑体。
行政公文的签发和分发的区别在于这种公文的发送级别不同。为发布行政法规等有关通知而发送的行政公文,标题应当为“关于印发的通知”,二级标题:斜体国标,三级标题:数字“。四级标题:数字“(“,五个标题:数字“①”。例如,第三,需要密切跟踪本单位当前的工作重点,这有助于指导和推动系统的整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