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采用正式文件的形式。在公文写作中,任何情况下都不需要签发人,签发人是指上述文件,即报送上级机关的正式文件,并有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名,发行人标注常见错误:上述文字上未标注发行人名称,“签发人”的标注应考虑公文与公文语言的关系,其标注只能以特定的公文语言进行。
只有上面的文字需要注明发行人。因此,以下文字不能标有发行人名称,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一般由密级和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文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和附件等内容解释。按照行文方向,行政公文可以分为上写、下写和骈文三种类型,向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或业务部门向下级领导机关或业务部门的行文,具有正式性和严肃性的特点。说明签发人,表明文件已得到相关负责人的批准和认可,有助于澄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