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行政公文罪是伪造行政公文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伪造公文罪的认定:将本罪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区分开来;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力量的公文、证件、印章,通过对其的侵犯指向国防利益,而后者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立案标准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即构成犯罪,应予立案侦查;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在于是否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什么条件会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具体如下: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名誉;客观上存在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以上;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销毁国家机关公文、证件,但不宜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全部入罪,应当考虑买卖的次数、件数、数额、购买的目的和动机等相关情节。
国家机关使用的公文、印章、证件是在社会一定领域和方面开展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坏国家机关印章的,客观上,本罪表现为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盗窃、抢夺。